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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,办理需要材料请看下文#%

更新时间:2020-06-12 17:40:54点击:

驻马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,办理需要材料请看下文#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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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级资质:

  1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;

  2.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
  3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
  4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专业统计人员;

  5.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
  6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
 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;

  (一)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(二)企业章程;

  (三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
  (四)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;

  (五)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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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资质:

  1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;

  2.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
  3.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
  4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
  5.工程技术、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;

  6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
  7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