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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石油化工二级资质申报标准,石油化工机电二级资质可以直接新办

更新时间:2022-11-11 11:25:32点击:

开封市石油化工二级资质申报标准,石油化工机电二级资质可以直接新办

 

电话:157 1381 8853  刘经理


 

四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

1、企业资产

      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。

2、企业主要人员
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;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

(3)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,且石油化工(或(油气田)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;
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
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3、工程承担范围

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,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。

注:

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

130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;

250万立方米/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;

3300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80亿立方米/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
4)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.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4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,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,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; 

5800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660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环氧乙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730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824万吨/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932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050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10万吨/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14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2)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中间体、农、助剂、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330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410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20亿立方米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60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00万吨/年以上煤制油、20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 [1]

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:

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:

110万吨/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(气)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;

220万立方米/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;

3100万吨/年以上原油、成品油,20亿立方米/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;

4)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,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,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,单罐200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,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、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,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,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; [1]

5500万吨/年以上的炼油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、脱硫、催化、重整、制氢、加氢、气分、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630万吨/年以上的乙烯工程,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(PX)、甲醇、精对苯二甲酸(PTA)、丁二烯、己内酰胺、乙二醇、苯乙烯、醋酸、醋酸乙烯、环氧乙烷/乙二醇(EO/EG)、丁辛醇、聚酯、聚乙烯、聚丙烯、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、辅助设施;

715万吨/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812万吨/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916万吨/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030万吨/年以上纯碱工程、5万吨/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12万吨/年以上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2)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、染料、中间体、农、助剂、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320万套/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;

144亿标立方米/年以上煤气化、5亿立方米/年以上煤制天然气、20万吨/年以上煤制甲醇、16万吨/年以上煤制油、10万吨/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。